新京报快讯(记者 戴轩)记者从北京市门头沟区了解到,日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目前,该区机构改革已全面推开,改革后设党政机构43个。区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区政府机构30个,均为工作部门。


方案明确,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改革,深化街道乡镇改革。


特别是在区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部分,对应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结合门头沟区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进行了优化调整。


改革后,该区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调整组建12个区委议事协调机构:


1.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区委审计委员会

3.区委财经委员会

4.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5.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

6.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7.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8.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9.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10.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11.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12.区委区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公务员工作;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因地制宜设置2个具有门头沟区特色的机构。组建区委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实现门头沟区考核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搭建综合考评、绩效管理、效能建设“三位一体”职能架构;组建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现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共16个:


1.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不再保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4.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10.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12.优化区园林绿化局职责;

13.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14.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再保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5.将区民防局更名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6.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区信访办公室,不再保留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牌子。


其他不再设置的机构包括,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承担。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白爽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