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22日,因违规招生,造成数百名学生学籍“失踪”的晋城凤兰学校,通过晋城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违规招生问题的检查书。以下为全文:


2019年1月,发生了一起因我校2017年违规招生问题引发的学生家长上访和网络舆情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辜负了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全市人民对我校的信任,我校感到万分惭愧和后悔,对所犯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现检查如下:


一、深刻反思我校在此次违规招生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缺乏违规招生严重后果的清醒认识。办学二十余年来,我校主要负责人对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习不够、认识不深、领会不透,注重了抓安全、抓纪律、抓成绩、抓质量,思想上认为想方设法为学生提供上学机会是为政府分忧为家长解忧,对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学籍和高中毕业证的诉求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规范办学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全社会和谐稳定、对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重要意义,对违规招生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


二是规矩意识淡薄,罔顾省市教育部门招生规定。虽然省、市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不会为超计划招收学生办理学籍,但我校规矩和纪律意识淡薄,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管怎样,教育部门最后总会想办法解决学籍和毕业证问题,到时候皆大欢喜,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三是生存发展压力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初中生源的连年下降,我校的招生计划一再削减,学校教师工资支出、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水暖电特别是暖气费用却不断增加,学校举步维艰、生存遇到了极大困难,更不要说发展壮大。为了保障学校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我校采取了违规超计划招生的方式,同时,我校个别教师在招生过程中,政策把握不严,宣传有误,给学生家长造成了能注册学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的印象,严重扰乱了全市中考招生秩序。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我校将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省市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在思想上筑牢规范办学的底线意识。


二是遵章守纪,严格规范办学。我校在今后办学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政策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绝不违规超计划招收一名学生。


三是提高质量,重塑我校形象。我校将继续坚持质量为上、学生为上的办学理念,把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开全开足国家课程,以过硬的办学质量赢得社会的重新认可,以优异的成绩重塑我校的形象。


我校将虚心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的处罚,诚恳接受社会对我校的批评,我们将认真吸取此次违规招生事件教训,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1日晚,晋城市教育局通过官网就凤兰学校违规招生一事发布通报。以下为通报全文:


经核查,凤兰学校在2017年中考招生中,出于利益考虑,罔顾省、市教育部门三令五申政策规定,通过虚假宣传,违规超计划招生。这一行为扰乱了全市中考招生秩序,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部分学生家长到市教育局反映问题,并通过部分媒体反映诉求,形成一波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纪律,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凤兰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凤兰学校处以不低于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共计26万元);停止凤兰学校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资格。


2.建议凤兰学校董事会免去郭兵育校长职务。责令凤兰学校立即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做好违规招收学生的分流和安置工作。若整改不到位,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取消凤兰学校2019年-2021年三年内所有集体和个人的评优、评模资格,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凤兰学校要向社会作出深刻检讨。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晋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字〔2016〕14号)关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各民办学校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省、市规范招生行为的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超计划招生,对已招生现象立即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学校将削减2019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2019年度招生资格。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晋城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