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商务部官网,自2019年3月23日起,我国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8年3月22日,应国内间苯二酚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和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自2019年3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 贾聪聪

来源: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