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3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被告人刘某生(国籍不明)、喻某福、王某强(国籍不明)在缅甸勐拉回响村抢劫并杀害中国江西籍杨某富一家六口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家属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中国籍被告人喻某福,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宣判现场。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生、喻某福、王某强共谋抢劫缅甸勐拉回响村出租房房东杨某富并杀害其全家。3月15日晚,三人准备作案工具后,刘某生利用自己系租客且熟悉环境的便利指引喻某福、王某强进入出租房,三人会合后冒充缅甸警察查房诱使杨某富开门,进入房间后将杨某富及其妻子徐某平、姐姐杨某英相继打晕倒地,接着先后杀害杨某富孩子杨某瀚(男,殁年2岁)、杨某(女,殁年6岁)、杨某毓(男,殁年3岁)。

 

三人抢得银行卡后又将徐某平双手捆绑,逼问密码未果将徐某平杀害。被害人杨某富、徐某平、杨某英、杨某、杨某毓、杨某瀚当场死亡,刘某生、喻某福、王某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7.1万元、金项链1条、手机2部后逃离现场平分赃物赃款。3月17日,刘某生被当地警方抓获;3月19日,喻某福、王某强在缅甸第二特区贺岛峰宾馆被抓获。3月20日,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将案件移交中国勐海县公安局。经价格鉴定,被抢劫的1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949.84元;被抢劫的2部手机价值分别为800元、500元。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喻某福、王某强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杀害6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共同谋划、相互配合,作案后利益均分,不区分主、从犯关系,应当按照三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惩处。关于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的自辩、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但本案犯罪性质恶劣,三名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故不足以减轻三名被告人的罪责。遂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