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经查,周春雁担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雁简历


周春雁,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0.10—1982.08 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 虎林县商业局会计


1983.08—1985.05 虎林县人事局科员


1985.05—1987.07 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 虎林县太和乡经管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 虎林团县委副书记


(1987.10—1990.09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4.12 虎林团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 虎林县宝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11 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11—2000.08 虎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


2000.08—2001.10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9.07—2001.0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1.10—2002.08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4.11 虎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12 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08.04 鸡西市恒山区委书记


2008.04—2010.04 鸡西市农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0.04—2011.12 鸡西市农委党委书记、主任


2011.12—2014.01 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1—2014.02 密山市委书记、市长


2014.02—2017.01 密山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密山市委书记


2017.02—2019.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 免职


编辑 李晗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鸡西市原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