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3月26日下午,北京密云法院发生一起在宣判前辱骂对方,后被对方推倒送医事件。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2日)获悉,该起事件导致宣判未能如期进行,法院经调查,对当事双方开出罚单,对骂人者罚款1万元,动手推人者罚款3万元。


法院供图

 

法官介绍,此次审理的是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997年11月5日,刘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王某将一处住房(正房四间、南倒座5间)以4.8 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合同签订后,刘某将房屋价款付给王某,王某将房屋交与刘某。2018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棚改项目。2018年8月24日,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刘某于1997年11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王某与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75万余元。后刘某起诉请求依法判令王某返还当时的购房款4.8万元及利息,并给付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款75万余元。

 

该案原定于2019年3月26日宣判,但在宣判前,王某与刘某在法院的楼道里相遇,王某恶意辱骂刘某,刘某上前将王某推倒在地。随后,王某家属拨打了120和110,救护车将王某接走,派出所将刘某带走,该案未能如期宣判。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因王某恶意辱骂刘某在先,刘某动手将王某推倒在地,故依法对刘某罚款3万元,对王某罚款1万元。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作出悔过承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庭秩序,理性诉讼,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