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称为23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陕西男子张扣扣除夕夜持刀杀害3人,今日(4月11日),该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扣扣当庭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报复社会。经过10小时庭审后,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扣扣案庭审现场。陕西高院供图


宣判现场。陕西高院供图


根据检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节前夕,时年35岁的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先后购买帽子、口罩等工具,并于2月15日(除夕),张扣扣先后对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以及其父王自新进行捅刺。

 

事后张扣扣用准备好的一把菜刀和装有汽油的红酒瓶、啤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毁损,随后张扣扣逃离现场。经120检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张扣扣表示,除了没有对王正军补刀外,其他内容均属实。

 

2019年1月8日,案件开庭后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损财物罪。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蓄意报复杀人,选择在除夕之夜持刀连杀三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张扣扣为泄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焚烧被害人家用小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虽然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扣扣提出上诉。

 

2019年3月,陕西高院为此案召开庭前会议,今日(4月11日)二审开庭审理。案件从早上9点开始审理到下午5点。

 

法庭焦点围绕张扣扣作案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反复捅刺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五个问题展开。辩护人认为,案件基于23年前张扣扣母亲被杀案而起,张扣扣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建议量刑予以考虑;检方则表示,张扣扣是以报仇为借口宣泄不满,一审量刑适当。张扣扣在自行辩护阶段表示,自己是为母亲报仇,并没有想借此报复社会。


在经过10小时庭审后,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李劼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