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属于行政案件,重点在于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导致被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大影响了授权确权审查效率。记者注意到,4月24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针对商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作出规定,力图促进商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商标授权确权审查质效。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首先,《指南》针对“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认定时间、涉外主体的资格证明、主张事由与确定主体资格的关系等作出详细规定,规范了关于行政程序启动主体的资格审查。

其次,《指南》明确了评审理由确定的依据,同时从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角度,规定存在遗漏评审理由且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潘伟称,虽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属于行政案件,但除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起因均为第三方对诉争商标能否注册或者是否应予无效等所提出的争议,因此在属性上更接近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需要在审查范围、举证等方面进行有别于普通行政案件的考虑。因此《指南》提出,原则上以当事人起诉主张确定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对当事人虽未主张,但被诉裁决存在明显不当的,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被诉裁决对该部分已经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这样可以有效节约社会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逾期作出被诉裁决、未告知合议组成员、送达等怎么办?潘伟表示,《指南》区分了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重点突出对实质性结论的审查,《指南》认为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规定,将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作为其认定的条件之一,从而合理区分“程序违法”与“程序瑕疵”之间的认定界限,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