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西藏亚东县副县长戴大鹏“欠款超4000万元未还”,并以“代大鹏”的名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连日来持续发酵。6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日喀则纪检委证实,戴大鹏已因此事被停职检查。今日(6月13日),戴大鹏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日前已以抵押物作抵,抵消了800万元未执行判决金额。该说法后被新县人民法院证实。此外,戴大鹏还透露,以其名义贷款、父母经营不善的茶场、物流中心等暂未变卖。


代大鹏(即为“戴大鹏”)800万元未执行判决金额,已于今年5日9日,由其父母与银行协商,以抵押物作抵,5日24日生效。 官网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14日,《副县长老赖,欠款五千万》帖子热传,曝光对象指向“亚东县副县长代大鹏(亚东县官网显示为戴大鹏)”。“代大鹏”名下未履行判决条数共有25条,涉案金额为4144.49万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本人及父亲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网上的失信人“代大鹏”就是自己。欠款是因父母经营不善导致。此外,他否认了自己“参与营商”一说。


“(2018)豫1523执74号”案附加的新县人民法院针对代大鹏(实为“戴大鹏”)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今年5月5日,戴大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未执行失信记录,又多出一条。执行法院为“新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5月5日。6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日喀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证实,戴大鹏确已被停职检查,其有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日(6月13日),戴大鹏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日前以抵押物作抵,抵消了800万元未执行判决金额。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处获悉,此“(2018)豫1523执74号”案,代大鹏(即为“戴大鹏”)800万元未执行判决金额,已于5日9日,由其父母与银行协商,以抵押物作抵, 5日24日生效。

 

戴大鹏补充称,目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予更新。

 

随后,新京报记者致电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胡洋。她表示,戴大鹏所涉案子不在中院执行,由两个县级法院具体执行,“涉及案情及还款情况,我们将继续进行落实、核查。”

 

对于“4000万元”欠款一说,戴大鹏还告诉新京报记者,已还很多。但记者问及具体详情,他表示,“不想说那(么)多,相关部门很清楚。”

 

在这起舆论漩涡中,戴大鹏称,父母确实很操心,很积极,以其名义贷款的资金,供父母经营茶场和物流中心,“暂未变卖出来。”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