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2018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三名主犯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6月6日,此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今日(6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中院处获悉,此案已审理终结,九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修水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江西九江“发论文收版面费”案,经九江中院二审终审裁定,已发回重审。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据一审判决书,2014年10月以来,蔡晓伟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吉考公司对名下的连续型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蔡晓伟私自设立多个“编辑部”,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员或论文发表代理人员,进行征稿。当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即对该期论文进行排版,提交维普公司编辑终审,并收录至维普网。之后,蔡晓伟将该期论文文档导出,添加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发送至印刷厂,印刷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署名作者,从中收取论文作者或征稿代理支付的版面费。

 

去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主犯蔡晓伟获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450万元。后蔡晓伟与其他两名主犯提出上诉。

 

此案曾于6月6日,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管辖权、发论文收取版面费,以及将网上刊发论文下载、打印,并寄给论文作者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展开辩论。

 

今日(6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中院和蔡晓伟辩护人处获悉,此案已审理终结,九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修水法院原判决。经九江中院裁定,已发回修水法院重审。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