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永安法院消息,众人皆知,公交车司机的驾驶行为关乎乘客的性命安危,关系道路交通安全。不久前,一名天津籍男子在永安的公交车上试图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拉拽司机,致使车辆偏离正常的行驶路线,该名男子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6月17日,永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本起案件,被告人刘某一审获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2日,来永安考察项目的被告人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永安市某路段时,因怀疑李某驾驶的公交车恶意“别车”,遂在公交站台将其强行拦下。


与此同时,被告人刘某上前用脚踢踹公交车车厢后部,随后走上公交车与司机李某理论。


在被告人刘某准备投诉司机李某时,李某关闭车门继续向前行驶。此时,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该公交车载了多名乘客正在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城区主干道行驶,仍试图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并两次用手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李某,致公交车向右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严重影响李某的安全驾驶及该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值得庆幸的是,司机李某反应迅速、紧急刹车,这才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如此惊险的一幕后,司机李某立即报警,被告人刘某也在现场等候处理,二人后被民警带回永安市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调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李某驾驶公交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通行机动车的行驶路线,遂对李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院审理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行驶的公交车上,采用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人员的方法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起因、未造成损失及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刘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形,对被告人刘某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 倪艳楠

来源:永安法院
原标题:判了!三明首例“拉拽公交车司机案”被告人一审获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