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上下家联系隐蔽,往往难以查清。该如何查办毒品犯罪?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对该问题做了说明。 


案例1:补充侦查发现新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在蒙世升贩卖毒品案中,灵山县检察机关经初期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宗胜、李剑上诉案件过程中,委托自治区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电子数据检验,恢复并提取已被删除的张宗胜、李剑、蒙世升的短信、微信信息以及通讯录,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据此认定蒙世升贩卖毒品的事实。而后,督促公安机关对蒙世升重新提请逮捕,依法追究蒙世升贩卖毒品罪。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蒙世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检指出,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因毒品案件的特殊性而放松对证据标准的要求,在证据不充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履行不批捕职能。同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做好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取得了认定蒙世升犯罪的关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追诉,把住了证据质量关。 


案例2:重视案中案,深挖毒品交易上下家


在郭雄林、郭宝福、郭铅贩卖毒品案中,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欧阳峰、欧旭强、何文彬涉嫌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毒品来源及毒资去向未查清。通过欧阳峰、欧旭强的供述,发现毒品来自广东的“阿林”,且毒资通过欧阳峰银行账户转账至“阿林”的账户。经调取银行交易记录,顺藤摸瓜,层层追溯,一举查获毒品交易上线郭雄林、郭宝福、郭铅等人。经查,被告人郭雄林伙同其父郭宝福向郭铅等人购买冰毒后,四次贩卖给欧阳峰、欧旭强等人,共计5000余克。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郭雄林、郭宝福、郭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检指出,毒品案件上下家联系隐蔽,往往难以查清。为确保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本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把握毒品来源、毒资走向两条主线,做到“三必查”,即与案件有关的人必查,看是否构成犯罪;与案件相关的事必查,看是否存在案中案;有疑点必查,看有无深挖的必要。同时积极引导取证,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成功追诉三名毒品犯罪主犯,扩大了打击成果,铲除了该条毒品犯罪链。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陈思 实习生 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