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6月26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涉毒案。这两起案件的贩毒手段相似且隐蔽,均是通过微信买卖毒品,然后将毒品藏匿起来,由买家自取。目前,两名被告人被控贩卖毒品罪,在法院受审。


被告人田某坐轮椅进入法庭受审。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第一起案子的被告人郑某被控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地下室的暂住地内,通过手机微信聊天分别联系毒品上家及下家尹某、董某,倒卖冰毒十余次,从中赚取差价。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郑某买卖毒品都是通过微信转账。郑某从下家收了600元到650元不等的毒资后,再通过微信转给上家500元,从中赚取100至150元不等的差价。随后,他告知下家毒品的具体位置为外省某小区某单元楼内红色管道中,由下家自行提取冰毒。

 

另一起贩毒案的交易方式也与之相似。根据指控,2019年3月11日下午,辛某联系苏某(另案处理)帮其购买毒品,苏某随后联系了田某。田某在北京通州区某厂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700元价格向苏某贩卖毒品1袋,后田某将该袋毒品包裹在一个烟盒内藏匿在马路边并告知苏某地点由其自取,当日田某被民警控制。经鉴定,烟盒内可疑白色晶体1袋为0.6g甲基苯丙胺。

 

据介绍,两名被控贩毒的被告人均有前科。其中,田某称已记不清自己因涉毒被抓了多少次。经审理,田某一案当庭宣判。田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