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一审稿的30天“离婚冷静期”规定,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延长“离婚冷静期”。


委员吕薇表示,“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冲动离婚的也比较高,特别是年轻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司法程序,进一步延长离婚的冷静期”。


委员夏伟东建议将30天“离婚冷静期”改为60天或者90天。“理由是:要给离婚的双方一定的调整时期,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者考虑不周全轻率离婚。从这个角度考虑,30天的调整期是偏短的,应适当延长;适当增加离婚难度。当前社会中,靠强制来增加离婚难度可能做不到,舆论上也不好,会有人说是‘倒退’。但应看到,现在闪婚和闪离的现象比较突出,适当增加时间的延续性,可以从客观上给轻率闪婚又离婚的人制造一些约束条件。当前我国社会离婚率偏高。从总趋势来看,世界范围内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离婚率也高居不下,无论人们如何评价这一现象,离婚率高总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是共识”。


委员乃依木·亚森则提出,“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增加一款例外规定,即‘如果夫妻一方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不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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