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自去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以来,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下不了手”等现象。在实践中如何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做到精准监督?6月27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作了解答。


检察官不固定、用“生面孔”深入查找问题


刘福谦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主要是采取设置检察室实行日常派驻检察的方式进行。由于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熟视无睹,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缺乏监督实效。


他表示,针对派驻检察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检察人员不固定、用“生面孔”深入查找问题、巡回方式机动灵活。检察机关在监狱检察中通过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和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便利,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到位、精准监督。


队伍成员多元化、提高巡回检察专业性 


刘福谦称,在巡回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目前,各地开展巡回检察的巡回检察组主要是由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的人员组成,也有些地方抽调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很多地方根据巡回检察主题,安排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人员参加。通过组建好巡回检察队伍,提高巡回检察的专业性,做到精准监督。


此外,还积极引入“外脑”,提升巡回检察工作实效。刘福谦表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根据巡回检察工作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邀请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巡回检察,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深入。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陈思 实习生 李国君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