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10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对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见义勇为被砍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付礼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因不满过路市民劝阻其殴打女友,被告人持刀砍向见义勇为的女子,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伤残九级。


图片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付礼涛驾驶燃油助力车载其女友一起至本市镜湖区棠梅园B区西大门神棠路边,因琐事发生口角,付礼涛将其女友拽倒在地后对其实施了踢踹,后又用胳膊夹住其颈部进行拉拽。此时,位于马路对面抱着幼童的被害人朱明哲发现该情况,见义勇为对被告人付礼涛进行了喊话和劝说。付礼涛遂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其燃油助力车坐垫下方取出之前在网上购买并放置的长刀,迅速冲到马路对面的商铺门口,在朱明哲怀抱幼童的情况下,用刀将其全身多处砍伤。由于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期,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朱明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明哲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本案开庭后宣判前,被害人朱明哲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礼涛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付礼涛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礼涛虽有砍伤被害人后替其包扎头部的情节,但在庭审中并无明显悔意,且目前为止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故对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林玮琪

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案件直击】女子见义勇为被砍伤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