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被告人费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农历7至10月,费某某独自或者多次伙同他人利用拉设电网、放置猎夹的方式进行狩猎活动,猎杀野猪两只,红腹锦鸡一只。非法猎杀的野猪属于“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红腹锦鸡的价值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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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黄志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围绕诉讼请求,客观全面地示证、质证。针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客观事实、主观故意、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焦点发表辩论意见。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支持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费某某当庭进行了赔礼道歉,并缴纳了罚金和生态修复金共计10000元。


据悉,红腹锦鸡为中国特有鸟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易危物种,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编辑 彭启航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