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代购橘子罐头涉嫌诈骗、获刑五年的耿万喜,日前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被驳。今日(17日),新京报记者从耿万喜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当日上午,耿万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申诉材料。


此前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86年10月,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宣告耿万喜无罪。2018年6月20日,耿万喜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644030.5元,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后耿万喜向江苏高院申诉,江苏高院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盐城中院落实,向耿万喜支付相当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数额的补偿金68万元,另考虑耿万喜的实际情况,再给其补助10万元,合计78万元。但该补偿方案,未让耿万喜满意。

 

今日(17日),新京报记者从耿万喜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上午,耿万喜已向最高法邮寄申诉材料。新京报记者通过邮件码查询到,文件资料已从江苏盐城滨海县寄出,收件地址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盐城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院方面也在等最高法认定结论。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