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程亚龙)情侣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43岁的王美芳(化名)将一把长约25cm的水果刀刺入穆某胸膛,致其心脏破裂死亡。今日(8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南三门峡湖滨区法院获悉,王美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测爱恨程度 情侣均称要先刀扎对方


2019年1月10日晚9时许,王美芳酒后到男友穆某家中后,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两人争执中,王美芳称要扎穆某一刀以示爱恨程度,并从餐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走到穆某面前。穆某用左手抓住王美芳右手,两人均称要先扎对方一下。之后,王美芳在争执过程中右手持刀刺入穆某左胸。


见穆某左胸出血,王美芳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发现穆某死亡后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王美芳抓获。经三门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穆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脏破裂死亡。


王美芳及其辩护人称,王美芳与被害人穆某是恋爱关系,被告人王美芳是在双方酒后相互玩笑嬉戏过程中,致使穆某意外死亡,被告人王美芳虽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但对被害人穆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


女子因故意伤害 被判12年有期徒刑


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美芳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美芳明知持刀扎刺穆某的行为会造成穆某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后果,仍为表明所谓爱恨程度持刀扎刺穆某,并实施了持刀扎刺的伤害行为,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美芳在与被害人穆某交往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偶发矛盾,任性妄为,导致本案发生,王美芳在犯罪动机上应区别于其他故意伤害犯罪,且王美芳在案发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对被害人穆某进行抢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王美芳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8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了解到,8月9日,该院判王美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目前,王美芳未上诉。

 

编辑 李劼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