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出租车司机与理发店店员发生不愉快后,独自到隔壁超市喝了3瓶啤酒,开车到派出所了解案情,在派出所门口被民警发现醉驾。通州法院今天(8月22日)通报,被告人吕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的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法院供图


据介绍,吕某系一名出租车司机。2019年7月28日13时许,吕某在通州区某理发店内与店员发生纠纷随即报警。在等待警察到场时,吕某到小卖部饮酒三瓶,民警到达现场后他正在饮酒并拒绝回所配合调查。

 

因与理发店的纠纷未决,吕某饮酒后独自驾驶出租车前往派出所询问报警事宜,在派出所门口被民警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经抽血检测,吕某血液内酒精含量142.8mg/100ml。

 

庭审中,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上路的行为,吕某明知是违法行为但是心存侥幸,喝酒状态下没有考虑太多就驾车前往了。

 

经审理,吕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吕某表示服从判决。

 

编辑 李劼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