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浩南 实习生 杨云凯 慕锦华)今日(9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交管大队了解到,8月31日,呼市一男子为了逃避交警对违法停车的处罚,提前给车辆贴上过期的罚单。最终被交警发现,并依法对车主进行了处罚。


车主自贴罚单。视频截图

 

新城区交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8月31日下午,交警沿海拉尔大街巡查,对违停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当交警巡逻至海拉尔大街与哲里木路口西侧附近的碧丽宫大酒店门前时,发现一辆尼桑牌棕色轿车违法停放,正准备开罚单时,交警却发现该车副驾驶侧车窗已贴一张违法停车罚单。执勤交警仔细查看发现,该罚单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队6月份向车主开具的。

 

新城区交管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执勤交警一般会把罚单贴在驾驶室的车窗位置,而车主把罚单贴在了副驾驶位置,当时的时间也不符合交警常规查处整治的时间。发现情况后,执勤交警用执法记录仪证据,依法对违法停放的车主进行记3分、并处15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车主贴过期罚单的行为,因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交警并未加重处罚。但交警提醒,大家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依法依规保持车辆整齐停放,企图以假乱真,逃避处罚的行为不可取。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