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纪检委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1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一案。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职务晋升或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投资分红、借款利息、过节红包等名义,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2502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诸葛慧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诸葛慧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