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0月8日)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醉驾”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即刑拘。


“纪要”明确了“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


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可撤销案件。 


但如果经呼气测试或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拘留。但遇本人需要紧急就医等紧急事由,可以暂缓执行。 


“纪要”还明确,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