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一化工厂发生员工坠入絮凝混合池事故,致6人死亡。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12日发布督办通知书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督办通知书截图。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0月11日13时10分许,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看护人员唐某连在查看污水情况时,坠入污水絮凝混合池中。在施救过程中,该公司吕某和等5名员工先后坠入池中。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显示,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督办通知书指出,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会发〔2010〕24号)规定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督办通知书称,安康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此外,在事故调查阶段,安康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安康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安康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办通知书指出,安康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待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