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周世玲)今日(10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控烟办获悉,当地从昨日(10月14日)起开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对象是新版《控烟条例》中首次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

 

深圳市控烟办方面介绍,新版《控烟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深圳禁烟场所从七类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运输管理科科长李志发称,在本月月底之前,南山区要实现站台控烟宣传全覆盖。同时,公交站台垃圾桶上的灭烟处要取消,避免误导吸烟者。另外,将对公交车、站台、场站实行三位一体的控烟执法督查行动。10月14日至31日期间,深圳还将在全市组织开展8次督查行动。

 

在14日的执法中,深圳开出6张罚单,其中有中国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14日17时许,南山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内一名男子因吸电子烟被罚。该男子表示,自己一个多月前开始吸电子烟,刚从广州来深圳,不知道电子烟也在深圳控烟的范围内。

 

深圳市控烟办方面称,新版《控烟条例》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

 

新京报记者 周世玲  编辑 白馗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