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记者从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等7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将被重点查办。


针对涉黑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10月21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向社会发布4个法律政策文件。


在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介绍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崔鹏称,《通知》从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工作实践出发,对各部门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工作重点。


《通知》共15条,分为4个部分。《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其生存根基;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问题性质;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结合点,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查办重点,《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即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在专项斗争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在法律适用上,《通知》对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工作机制上,《通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研判分析、案件通报、线索移送、沟通反馈、罪名管辖确定等工作机制。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