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郭懿萌)近日,广东云浮民警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事引发关注。今日(11月4日),当事民警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妻子生孩子前,他曾去当地卫健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当时对方回复称仅会被处分。之后夫妻两人所在单位要求他们“采取补救措施”。薛先生和妻子拒绝后,先后被辞退、开除。

 

对此,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负责管理计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生三胎是其被学校开除的重要原因。云浮市公安局方面则拒绝了新京报记者对此事的采访要求。


薛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们在海边玩。 受访者供图

 

规定调整,夫妻决定生第三胎

 

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家里已经有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2018年6月,妻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之后老婆向单位请了假,准备做流产手术,但5月底她感冒了,我们商量了下决定先养一养身体。”

 

“六一”儿童节过后,薛先生说,他注意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修改,里面调整了相关单位职工超生会被辞退等措施,故薛先生夫妻俩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新京报记者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今日,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一工作人员证实,对于超生家庭,“公职人员会有处分,但不会开除。”

 

二人先后被所在单位辞退、开除

 

薛先生说,2018年9月1日,自己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授课结束,回到云浮市公安局工作。单位在得知其妻子怀了第三胎后,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即做引产手术。

 

夫妻俩表示拒绝,“都有胎动了,舍不得”。薛先生说,在决定要第三个孩子时,他曾咨询云城区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称把孩子生下来后,夫妻仍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但可能会收到处分,且还需缴社会抚养费。

薛先生提供的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薛先生和妻子谢女士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

 

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向其所在单位表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他被停职并辞退。其提供的一份加盖云浮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印章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先生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先生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另一份盖有云浮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显示,经研究决定,薛先生被辞退。文件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薛先生说,在自己被辞退后,妻子谢女士也因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强生第三个孩子,于今年3月被云浮市第一小学开除。


薛先生被所在单位停职。受访者供图

 

丈夫申诉被驳,妻子起诉未获立案

 

薛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和妻子都希望能够回到单位继续工作。“现在家庭压力大,除了交款,还要养孩子”。

 

事后,他曾向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申诉,但结果没有变化。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出具的《申诉处理决定书》显示,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于2019年6月6日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一致认定被申诉人对申诉人作出的辞退决定并无不妥,决定维持被申诉人的辞退决定。

 

2019年9月6日,谢女士也曾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云城区教育局,但法院未予以立案。

 

今日,新京报记者就薛先生被辞退一事致电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对方拒绝了采访请求,之后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薛先生妻子谢女士被学校开除一事,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负责管理计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谢女士生三胎,是被学校开除的主要原因。至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具体的需要到教育局来面谈”。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