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昨日(11月2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及多个信源处证实,三次网上追逃仍当选政协委员的福建籍商人黄春发,于11月6日被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回复函。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3年,黄春发由江西警方上网追逃。2005年,黄春发在河南落网,后被判刑三年。

 

数年后,黄春发成为河南省洛阳市多个土地开发项目的操盘人。至2013年,黄春发成为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孟津县委员会常委。

 

2015年,黄春发因涉嫌行贿,再次被网上追逃,后其行贿情节未被法院认定。2018年11月,因在河南省孟津县土地开发中被原合作伙伴举报称涉嫌合同诈骗,黄春发被江西省警方立案追逃,这是其第三次被追逃。2019年7月初,黄春发已不在河南省政协委员行列,但仍为孟津县政协常委。

 

新京报报道刊出后,孟津县委高度重视,于今年7月4日召开研判会,针对报道中提及的黄春发被追逃后依然在政协任职等问题,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黄春发县政协委员资格于7月中旬被撤销。9月10日,黄春发在北京市朝阳区被警方控制。

 

多个信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黄春发落网后,上饶市警方按程序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0月25日,上饶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同日,黄春发在办理取保后被释放。此后,上饶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方要求复议。11月6日,上饶检方做出批捕决定。

 

新京报记者 卢通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