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 齐超)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家属持续申诉后,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今日(12月5日)下午,该案在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审理。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检方与辩方均建议法庭改判张志超无罪。

 

高中生被认定性侵并杀害女生,被判无期徒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异议,张志超家人持续对案件疑点提出申诉,例如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并称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等疑问。这其中,也包括张志超供述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受害人实际衣物颜色不一样等。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进行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王广超案进行再审。

 

庭审四个半小时,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庭审于今日(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19时。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存疑,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四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了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应该宣告无罪。

 

张志超在法庭上表示,他16岁开始住监狱,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却给家里带来了最大的伤害,其间他4名亲人去世,最后连面都没有见到。

 

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犯罪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中所述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省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巍 齐超  编辑 白馗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