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2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梁浩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浩伟因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因对处理不满,被告人梁浩伟心怀怨恨,计划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来泄愤。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浩伟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小区,看到11岁男童小凡(化名)独自一人行走,便尾随小凡进入小区电梯。在电梯内,梁浩伟对小凡肆意拳打脚踢,造成小凡头部受伤。


该事件在小区附近、学校周边、以及网络上被迅速传播,引起公众恐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庭查明,梁浩伟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几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浩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累犯,结合梁浩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主观恶性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浩伟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今天下午,合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一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