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乐山中院官微消息,12月3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勇故意杀人(预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的判决,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坚强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27日7时许,被告人杨勇因婚姻家庭矛盾预谋杀害妻姐王某林,但因王某林当日未出门没有得逞。随后,杨勇又萌生制造事端、阻止妻子王某丽在财产分配上获利的念头,在驾车行驶至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公交车站台附近时,加速冲撞候车群众,致七人死亡、三人受伤。到案后,杨勇对实施杀害王某林未遂的事实予以主动供述,对故意开车冲撞公交车站候车人员的事实作了如实供述。



乐山中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勇为杀害王某林而驾车前往作案地点等候,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预备),其行为触犯刑律;故意驾车冲撞公交站台候车人员,致七人死亡、三人受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自乐山中院官微


编辑 刘佳妮

来源:乐山中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