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河池中院消息,2020年1月10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6.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继2019年12月29日该系列案部分案件公开宣判后的第二次宣判,被告人詹某钦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4.7万元至12.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涉案税额:近54.64万


2016年4月,被告人杨某志明知被告人詹某钦注册公司是用于虚开发票获取非法利益,仍帮其注册了广西慧沛贸易有限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购买税控盘。当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詹某钦、詹某波利用该公司为开票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5份,税额合计546385.83元,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虚开发票罪 涉案价税金额:超6.54亿


被告人詹某钦等5人分工明确,从注册空壳公司、准备虚开发票作案工具到网上发布开票信息、联系客户、打印邮寄发票,各个环节均有详细安排,5人互相配合虚开发票。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詹某钦等5人以61家空壳公司为开票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7983份,价税金额合计654220391元。


▲图为被告人詹某钦等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发票:750份


2017年9月7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詹某钦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林路茉莉园南铁北二区的租住房内,查获詹某钦持有的伪造的空白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750份。


法院认为


被告人詹某钦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詹某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四万七千元;


被告人詹某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其余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至十二万二千元不等;


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编辑 倪艳楠

来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