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对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应依法惩戒矫治。

 

“问题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专门学校、政法部门应关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这个问题。”1月11日晚,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现场,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告诉新京报记者。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联手,打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北京样本。

 

新京报: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点?

 

张家贞:未成年人犯罪不单是个人问题,一个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家庭方面,家长的监护职责落实情况如何,父母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除了“养”,有没有“育”?

 

学校方面,我们义务教育落实情况如何,其实我们办案中接触的不少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都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

 

社会环境因素也非常重要,社会不良的信息、包括不良的网络信息,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管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权益保障值得重视,国家应该如何进行管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保护未成年人。

 

新京报:现在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难点在哪?

 

张家贞:现在难点是社会认识的问题,问题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专门学校、政法部门的事,全社会应该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新京报:北京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探索?

 

张家贞:北京市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为主题,建立合作机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

 

新京报: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张家贞:北京市检察院从市级层面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定全市范围内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合作事宜,制定统一适用的合作框架协议。

 

针对6所专门学校,市院牵头组建6个工作团队,共同组成北京市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敬大力检察长,我作为主管副检察长,还有未检部门负责人都是6个团队成员。

 

通过工作团队的模式,学校教育部门协调沟通,把我们设计的法治教育课程嵌入教育管理中。

 

敬大力检察长亲自担任一所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我们的检察官都会兼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采取未成年人能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法治教育。

 

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与全市三所专门学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安排法治副校长入校提供法律服务,邀请专门学校相关人员参与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专题研讨,与另外三所专门学校的签约事宜正在顺利筹备之中。

 

新京报:与专门学校合作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张家贞:专门学校的发展瓶颈问题在于生源紧张。

 

很多人会对专门学校有歧视,孩子进了专门学校,出了校门,很可能被打上标签,大家很可能戴着有色眼镜看他们。

 

目前在《预防犯罪法》中,送工读学校必须经过学校、家长、未成年人本人的三方协商,不是强制性的。

 

正在修订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有回应,特别是突出了专门教育的强制性,针对的就是专门教育萎缩、分级处遇空缺等问题。

 

新京报:北京市检察院与专门学校合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家贞: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经多方签订教育矫治协议后送专门学校。

 

共同组织司法社工、心理教师、监护人研究制定个别化、差异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共同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轻重有别、逐级递进的干预、矫治、帮教工作。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