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近日,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辅助指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意见强调,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通过辅助指标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估该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


辅助指标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费用,以及存在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