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根据北京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