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3月13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通知,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北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百货店、购物中心,用电费用可申请延迟缴纳。通知规定,最晚可延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日后60日。


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缓解大型商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经北京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北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百货店、购物中心,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综合体仅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等。


满足条件的各大型商场,在北京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用电费用,可延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日后60日内缴费。免收疫情期间缓交的电费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北京市宣布一级响应终止日次日起发生的用电费用,按照正常收费缴纳期进行缴纳。延迟缴纳资格由各大型商场自愿申报,经北京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认定后,须将电费延迟缴纳政策传导到场内各用电终端。


据介绍,北京市大型商场可于3月20日前,向所在区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电费延迟缴纳资格。具体通知和各区商务局联系方式,可登录北京市商务局官网查询,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所在区商务局。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丁天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