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对社会关心的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上海于3月15日明确,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此前北京已作出相同规定。


在3月15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郑锦介绍,针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现明确如下: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已经于昨日作出相同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随着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确诊和疑似病例增多,全国多地已出台应对方案,但对于境外人员医疗及隔离费用的规定并不一致。除北京、上海明确由个人承担外,吉林延边规定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江西新余则规定,境外人员隔离费用由被隔离人员和所属县(区)各承担一半。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周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