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4月9日),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中,具有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行为人主观恶性深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使犯罪人认罪认罚,在从宽尺度上也要从严把握。

 

今天,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例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0月24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即使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从宽的空间。元明表示,这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可避免会给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效带来一定的影响。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既要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严重暴力犯罪,另一方面又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坚持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是,元明强调,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中,具有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行为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不适用这项制度,即使犯罪人认罪认罚,在从宽尺度上也要从严把握。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