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人代会她拟提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建议》,建议我国的性同意年龄,由现行的14周岁提高到18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蒋胜男说,上述法条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但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到限制,在刑法中是一个空白点。“强奸案定罪本来就比较困难,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拿不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非自愿,侵害他们的成年人就很有可能脱罪”。

 

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曾出台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蒋胜男认为,司法意见不是法律,威慑力有限。而且该意见仍然限定了“特殊职责人员”、“迫使”、“女性”这三点。也就是说加害人必须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受害人必须是女性,而且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以某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事件为例,鲍某某就一直辩解,他和李星星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是养父女,而是恋爱关系。他还向媒体提供了电话录音,表示女孩是自愿的,自己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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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在“女童保护”2020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