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俞金旻)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对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小高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小高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3月26日,小学四年级的小高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小高沿着天潼路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王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小高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碾轧,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认定大客车司机王某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小高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小高的父母认为,小高不满12周岁,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管理,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易于被手动破解。同时车身没有张贴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警示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才造成了本次事故。

 

小高的父母诉至上海静安法院,要求判令拜克洛克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向两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00万元。

今天(6月12日)上午,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两原告前案未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