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7月9日,新京报记者检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执行信息发现,6月底,贾跃亭妻子甘薇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出境,此外,甘薇此次涉及的案件执行标的有5.3亿余元。


6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发布了一则限制出境的执行信息。被执行人为甘薇,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执行标的5.33亿余元,承办法院为上海一中院。
 
判决文书显示,该案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述银行将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等告上法院,要求偿还相应贷款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其中贾跃亭、甘薇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7月9日,甘薇作为此案的被执行人之一,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上海一中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为何时隔一年,法院又将甘薇列入限制出境名单中?对此,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异般解释称,前者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举措相对“温和”,并不影响其出境;限制出境俗称“边控”,相当于限制其部分自由。
 
张异般提到,限制出境措施,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法院认为其有近期出境的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而做出决定。限制出境下达后,如海关、边防遇到被执行人出境情况,会协助扣留,等待法院到现场处理,被执行人有被拘留的可能。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