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广东检察”消息,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雁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雁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雁行在担任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以及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贾聪聪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