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区鼠疫防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1年底,自治区、盟市和所有疫源旗县(市、区)疾控(地病)中心均要有承担鼠防工作的内设机构,疫源旗县(市、区)全部具备开展鼠疫野外监测条件,鼠疫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鼠防人才总量基本适应鼠防工作需求,鼠防人员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鼠防基础设施、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改善,鼠防设备、装备、车辆等满足工作需要,鼠疫监测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鼠防应急体系。《意见》同时还强调了鼠疫防控工作的任务和保障措施。


工作任务


(一)完善鼠疫监测体系。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调剂等途径,全区12个盟市的鼠疫监测与应急演练培训基地要达到全覆盖,疫源地区除白云鄂博矿区、二连浩特市、霍林郭勒市外,其余所有疫源旗县(市、区)全部建设标准化野外鼠疫监测站,并按要求购置配齐实验室检测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和装备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和交通工具等,确保能够满足日常监测工作需要。所有鼠疫监测站均要达到符合建设标准且具备全年开展实验室检测的条件。


(二)健全鼠防专业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鼠防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要设立鼠防内设机构,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有鼠防内设机构,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在相应内设科室明确鼠防工作职能。到2020年9月底前,全区12个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确保有鼠防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鼠防工作要确保有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


(三)建立鼠防专业队伍。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要求,凡现有在编人员数量未达到核定编制的盟市、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到2020年底前,要按空编量的60%补足人员;到2021年6月底前,按照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全部人员。要采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引进等方式,尽快为各级疾控机构(鼠疫防治机构)补充鼠防专业技术人员,12个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鼠防科室最少要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实验室检验人员2名、野外监测人员3名;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配备专兼职鼠防人员2—3名,确保能够满足鼠防工作需要。


(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鼠防人才长期培养制度,在自治区内高等医学院校预防医学专业中实施鼠防专业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为基层疾控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鼠防专业人才。订单定向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各地区要实施鼠防全员培训计划,对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的在职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鼠疫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建立鼠防人员进修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每年可选送5—10人赴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他先进省(区、市)进行3—6个月的业务脱产进修学习,不断提升鼠防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和工作补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和《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将有关津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让鼠防人员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要重视对鼠防工作人员的关心爱护,着力改善鼠防监测站工作环境,在科研经费、成果奖励、论文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职称晋升与聘任等方面落实倾斜政策。同时,对长期工作在鼠防一线或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增强鼠防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成就感。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鼠疫防控工作,将鼠防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制约鼠防人才和专业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协同推动落实加强鼠防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鼠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提高鼠防人员的待遇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鼠防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将鼠疫防控工作和鼠防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鼠防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编辑 杨利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