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通报一起处罚决定,因被告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阳经贸公司)在众多诉讼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法院认定该公司恶意妨害民事诉讼,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朝阳法院介绍,这是该院发出的首张滥用管辖权异议“罚单”。


朝阳法院在线开庭开出罚单。法院供图

 

华阳经贸公司是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阳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占69%以上股权。后者曾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新韩银行北京分行)借贷2900万元,因无力偿还被起诉,华阳经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尽管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出现纠纷时,由新韩银行北京分行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华阳经贸公司以其住所地是东城区为由,向朝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朝阳法院法官周裕财介绍,通过查询涉及华阳经贸公司的相关案件,发现该公司在朝阳法院自2019年至今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均提出了管辖异议。其中,该公司曾在其他法院以其住所地是朝阳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经其他法院审查后移送至朝阳法院。

 

这意味着,该公司自相矛盾、反复多次提出管辖异议。此前异议均被驳回,且二审均维持原判。

 

据此,朝阳法院认为,华阳经贸公司在其住所地,已由多份生效裁定确认为朝阳区,且其对该事实亦作出自认的情况下,在本案中枉顾合同的明确约定及已确认的事实,坚持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经法院充分释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后果,仍不撤回申请,其行为已构成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滥用,且滥用意图明显,属恶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朝阳法院认为,华阳经贸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妨害诉讼秩序,决定对其处10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处罚已生效。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