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报道,陕西府谷县有人网上举报,府谷县原县长助理杨忠之女杨治华涉嫌简历造假并未经任何招考调入府谷县工作。杨治华简历显示,她是由米脂县委农工委调入府谷县委农工部工作,但米脂县委农工委否认她曾在该单位工作。目前,府谷县委组织部正就此事展开调查。

  按照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逢录必考”。而通过伪造简历虚构原先工作单位,并疏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假“调动”方式达到规避考试目的,显然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在此情境下,杨治华为何能蒙混过关,又是谁在审核相关材料过程中有所疏忽,必须一查到底。

  近年来,干部档案、履历造假之事时有曝出,而对这种问题的处理,一律是在组织内部进行,如对造假者给予纪律处分、免职。但如此处理,有意或无意忽视了法律问题,也有以纪代法之嫌——档案造假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以“米脂县委农工委调入府谷县委农工部”的杨治华的档案来说,如果是假的,则必涉及伪造,要么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要么是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公文。即便是经过了一定的“组织程序”,并不能改变伪造的性质。

  所以说,当地有关方面除了应对杨治华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外,还应“拔出萝卜”带出那些不干净的“泥”,并调查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目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但能否依法追究档案造假的法律责任,则检验着法律公正、社会公平,特别是依法治国的姿态。府谷县这起干部档案造假事件,希望不要仅以追究违规违纪结局。

  □马涤明(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