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报道,4月2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从去年第四季度到今年第一季度,各地有44家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5A级旅游景区中,沈阳植物园景区被严重警告,山西五台山风景区、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杭州千岛湖风景名胜区等9家被警告。

  这份名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10家5A级景区。按照现行A级景区评定标准,他们代表了最具文化性、最有特色和最高服务标准的旅游景区。处分表明,至少在整治阶段内,这些5A级景区不那么够格,没有达到理应达到的服务标准。但公众无从得知,这些景区在哪些方面违了规;更无从得知,违规程度是如何衡量的,以至于需要细分到严重警告和警告两个档次。

  公众凭经验能够判断的是,管理部门对景区的警告处分,效果堪虞。多年来对旅游市场的整治,不是没用过摘牌、警告等严厉措施,但从结果来看,后果并不严重。至少没有改变景区运营的固有范式。那些备受旅游者诟病的市场恶习,并未随一次又一次的“重拳出击”就有所改变。因短期利益破坏旅游资源、恶性竞争、强迫购物、景区门票大幅涨价、黑导游等现象,仍屡见不鲜。

  事实证明,以各种警告为手段纠正5A级景区乱象,重喝轻打,会让人们联想,是否与一些5A级景区背后的利益格局有关联。越是评定等级高的景区,在地方经济中的作用就越大,这是常识。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和形象的考虑,即使景区再违规也不能动真格的,这是常情。或许正是这种“常识”和“常情”,最终形成了对景区巡例监管的“常态”。

  从全局性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这个行业所起的重要作用看,对地方景区违规,不能再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了。A级景区相当于“苍蝇”,5A级景区才是真正的“老虎”。问题多多的低级别景区固然要摘牌,但是,那些5A级景区就没有比它们更混乱、更恶劣的现象吗?从近年媒体曝光来看,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整治旅游景区乱象,必须执法公平。

  景区管理的无力要变为有力,只靠旅游主管部门的运动式监管无济于事,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履行事权,算清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账,让日常监管真正发挥作用。

  除旅游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好职责外,还需要形成允许旅游者真正参与进来的社会监督体系。如果旅游者不是只拥有无法掌握维权进程的一点“投诉权”,还能够对景区质量等级和运营资质用脚投票,景区才能真正感受到压力。此外,应该建立以旅游法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2013年的旅游法,需要尽快出台更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对于景区违规,什么是警告、严重警告、摘牌的临界线,应当设置什么处罚标准,都应给出更明确的法理依据。

  有法理依据,有立体监督,有明确的高压线,景区才能感受到违规的后果有多严重,旅游市场的乱象才有望被遏制。比起对5A级风景区“严重警告”,这才是真正的施以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