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在“深夜推广赌博网站”上,百度或许在“舆情应对”上堪称公关教材,但问题是其在法律责任上并不占理。

  据新京报调查报道,有非企赌博网站盗用企业信息注册百度账户深夜组织推广,次晨下线。随后,百度推广官方微博回应称,经核查发现,所涉网站中的赌博信息均为企业深夜私自违规更改后的内容。

  百度的回应不可谓不快。从早上见报,到中午回应,也就半天的时间。据百度的官方回应,责任应当在企业方面,“深夜私自违规更改”,而其自身在管理上是鞭长莫及。

  再看百度的表态,“在反作弊体系中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识别体系的识别精度和覆盖度,全力打击处理非法内容。”在“舆情应对”上堪称公关教材,但问题是其在法律责任上并不占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互联网企业,对于其所属推广平台上出现的违法信息,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如果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所列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亦有类似规定。

  平心而论,百度不是违法信息的制作者,但监管无力却是不可争辩的事实。百度回应说,“这些网站都是4月底开户,一直未开展推广,6月25日晚11点突然上线推广,26日早晨6点被查处取缔。”依据前述《管理办法》规定,百度既然发现了,就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百度当时是否报案并采取了措施?反正在7月7日、8日、9日,和16日、17日,共5天不同时段,人们看到百度分别以数十家企业名义,推广新葡京赌场、澳门美高梅娱乐场等赌博网站。

  如果仅仅是偶尔出现违法行为,或许还可以说,客观上有监控管理难以到位的地方,然而,在10天的区间、先后5次出现违法行为,难道还仅仅是反作弊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吗?为什么媒体记者能调查发现,专业网站却“蒙在鼓里”呢?在账户的消费明细上,记录了赌博网站的推广费用,难道百度只管“收钱”,不管是否违法犯罪、有悖社会公德吗?

  而且,就在前不久,“魏则西事件”发酵那么长时间,舆论对百度的批评不可谓不猛烈,百度的反省不可谓不深刻,然而事情才过去多久?又发生这样的事情,真让人怀疑百度当初和现在回应的诚意。

  法学家格劳秀斯有句名言:“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果未尽到监管义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在榜样与强制之间,百度应当有一个理性而正确的选择。

  □欧阳晨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