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传统上,大家感觉在企业业绩造假上,民企出现问题的比较多,国企相对规矩些。不过,最近审计署的一份报告,恐怕会改变大家的旧有观感。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审计了20家央企,就有18家业绩造假,确实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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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很多民企一样,部分央企业绩造假原因,也跟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压力有关。更好的业绩,可以带来资本市场的青睐,也刺激了企业领导人的造假动力。

  不过国企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要满足资本市场,还要满足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这些业绩考核直接决定国企领导的前途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当利润不好时,为了完成业绩考核,部分央企领导就有业绩造假的冲动。再加上本来就存在“内部人控制”,业绩造假,在程序上也变得可能。

  此番由相对独立的审计署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而非内部审计,也可见问题的端倪。

  近年来,国资委系统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2016年12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EVA)成为央企业绩考察的核心指标经济。

  经济增加值(EVA),这种考核方法比此前单纯注重税后利润的考核机制,更注重资本成本,相对来说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与领导业绩和员工薪酬挂钩,这就客观上使得一些央企从领导到员工,都更有了业绩造假的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严格的企业业绩考核更强调资本成本,这有利于央企经营市场化。所以,央企数据造假这个“锅”,不能让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制度来“背”。

  18家央企业绩造假,其背后还有审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目前,虽然央企的总会计师是由国资委任命,具有名义上的独立性。但在“内部人控制”客观存在背景下,涉及企业业绩审核,央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减少央企负责人对总会计师的控制权力。

  不少央企都有外部审计。但那些外部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也容易跟央企出现配合造假的情况,这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通盘考虑。

  对央企业绩造假现象,需要依法调查、追责,不能对那些涉嫌造假的央企负责人轻易放过。动辄资产以千亿万亿计的央企,它们业绩造假带来的危害,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小。

  文/梁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