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8月31日A08版《将立法保障公建停车位共享》(责校:何燕 责编:魏佳)一节,第2栏倒数第1行至第3栏第1行“所有公共建筑和单位的停车都是公共资源”中,“停车”应为“停车位”。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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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A08版《将立法保障公建停车位共享》(责校:何燕 责编:魏佳)一节,第2栏倒数第1行至第3栏第1行“所有公共建筑和单位的停车都是公共资源”中,“停车”应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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