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日前,一篇《去年用葛优躺表情包的品牌公众号,今年全被告了……》的网文走红。网友不禁疑问:表情包能随意制作和使用吗?

  答案是不能。未经明星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明星的肖像,的确构成了肖像侵权,当被告再正常不过。其实不独明星,其他自然人同样享有肖像权,只是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概率要大得多。

  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保护专有权。

  其一,用摄影、绘画、雕塑、表情包等各种方式,再现自然人的肖像,都应经自然人本人同意,或者委托授权,否则即构成肖像侵权。有些明星,对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表情包,持完全宽容的态度,这另当别论。否则,如明星追究,表情包的制作人即构成侵权。

  其二,未经明星同意,使用明星表情包,构成肖像侵权,这种情形最普遍,也最容易被忽视。其实,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已经制作的他人肖像予以公布、陈列、复制等行为,都属于此类侵权,但目前被诉的大多为一些公司的公号或官网使用了明星表情包做推广,这可能与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瑕疵有一定关系,但不意味着非营利目的使用明星肖像,就不构成侵权。

  其三,若将明星的肖像丑化、毁损性制作表情包,也构成肖像侵权。

  总之,表情包不是你想制作就制作,想使用就使用。应牢记这一法律常识。□刘昌松(律师)